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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国资委”角色廓清         
财政部“金融国资委”角色廓清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转自中华理财网 更新时间:2005-11-21

据透露,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一个目标,就是要构建“国家统一所有,分别行使产权,专门机构监管”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

  2005年底,作为数量庞大的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财政部“金融国资委”的角色,将更加明确。

  11月10日,本报记者得到消息表明,财政部相关司局目前正在加紧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一揽子管理办法。在这些条例和办法实施以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可望很快形成。

  “1+4”计划

  据悉,财政部相关司局正在起草的文件主要包括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金融类企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并将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修改,拟于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台。

  “五个条例形成的是‘1+4’的格局,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是核心,其他四个管理办法是细则,是对条例的具体操作规定。”接近财政部政策法规处的人士表示。

  据透露,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一个目标,就是要构建“国家统一所有,分别行使产权,专门机构监管”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

  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就着手对全国数百万家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摸底,为监管条例和法规的出台做准备。

  “财政部有关司局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对金融领域的国有资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同时也抓紧了相关监管条例的起草。”财政部金融司的有关人士表示。

  据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作为出资人,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主要在两大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面向银行国有资产,第二个层面是非银行金融资产。

  第一层次是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代表政府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和支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

  同时,在财政部授权下,地方财政部和有关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细化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产权关系。

  金融国资监管的另一个层面就是,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的监管,包括证券、基金、保险、担保和信托等行业。  

  财政部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所办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事宜,“比照上述原则执行,由财政部负责”。

  “财务监管”主线

  据了解,财政部将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专司对国有银行的财务监管。对国有银行的财务监管也分为两个层次:财政部对国有银行总行进行财务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国有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进行财务监管,以防止银行的金融风险向地方财政风险转移。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表示:“财政部将在坚持审慎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财务制度,有效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为银行提供良好外部改革环境。”

  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就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三家银行改制方案中的财务和税收问题开展工作并逐一进行落实,成效显著。主要包括:清理了不良贷款等资产损失;补充资本金;解决了特别国债与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利息支付问题;协调解决了不良贷款损失缺口的弥补等问题。

  有观察人士表示,在中行和建行股改之前,财政部实际上是整个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除了人事任免权以外,财政部门实际上履行了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有其他职能。

  财政部金融司司有关人士表示,银监会成立和央行“三定”之后,“对金融类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管理职责分工已经十分清楚。财政部作为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本提供者,继续履行对其国有资本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职能”。

  “财政部将进一步支持主要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包括充实资本金、减免税收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金融国资监管新格局

  “可以肯定的是,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一旦真正确立,这部分敏感资产的监管将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金融研究所的有关专家表示。

  他说,以往与金融行业相关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分工: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作为金融国资的出资人,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转让和保值、增值,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对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银监会成立,金融工委撤销,并入银监会;成立国资委,经贸委撤销;金融业的管理权也显得模糊。

  2003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包括金融类的国有资产”。

  “金融资产没有划入国资委,是国务院的正确决断。”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表示。

  他说,当前企业拖欠银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企和国有商业银行是同一个所有者,企业把银行当成第二财政。虽然国企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最终所有者都是国家,但是二者的出资人代表最好分开。如果把金融资产纳入国资委,这个矛盾无法解决。

  “现在看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不是独立的专事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而是金融机构运营的监管机构。比如,银监会对存款性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公司)、信用市场准入与退出、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依法监管。它不是所有权管理机构,而是公共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位研究人士说。

  有经济学家认为,把银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放在央行和银监会,从理论上说是不行的。有关专家说,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而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既代表国家和社会,又代表存款人,这是不同的两个性质。银监会如果代表股东利益就会损害监管职能。

  在财政部看来,当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金融领域的机制改革和股权变更正在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改革中涉及的金融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管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这一问题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强对国有银行的财务监管来加以解决。

  “在这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财务重组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中涉及的财务和税收政策相当复杂,财政部门就可以通过加强金融财务监管的方式,促进内资金融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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